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恒大离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恒大离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截止到目前为止,许家印尚未离开恒大。许家印仍然担任恒大集团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并在公司的决策层发挥重要作用。尽管在过去几年,有一些传言指称他可能会离开恒大,但目前尚无确凿证据表明他已经离职或计划离职。作为中国房地产业领域的重要人物和华人首富,许家印对恒大集团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力,其离开恒大将对公司和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最新的报道,截至2023年8月26日,许家印并没有离开恒大集团。许家印是恒大集团的创始人和主要股东,他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力仍然非常重要。尽管恒大集团面临一些经济困境和债务问题,但许家印仍然在努力寻找解决方案,并采取措施来稳定公司的运营。因此,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许家印已经离开恒大集团。
主要是工资都拿不到和你谈的工资,比如维修监理4800.含税,拿到手3000多,考核有加班忘打卡100一次,还要找2个人证明,维修完成率没达到每个百分点20元,师傅在业主家吸烟100元,没穿鞋套100元等,都是扣钱的,好不容易维修完成率做到90以上奖励2000元,大队长问你拿1500元,发工资你不给明天就不要来上班了
我觉得应该不会发了,离职后,如果房子已交易过户,你已经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了,他怎么还给你发佣金,所以这个是房产销售员的一大损失,如果入职房产公司,已经开了很多单,建议不要轻易离职,等佣金发放的差不多了再考虑,因为房产交易可能需要很长时间,一年两年都有可能,所以要慎重入职和离职房产公司。
因为恒大球员王军辉和司徒华龙在上周进行的预备赛中发生互殴,对中超联赛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广州恒大造成了不可估计的名誉损失,所以中国足协和广州恒大有权对两位球员进行处罚。
首先像广州恒大这么专业的足球俱乐部,肯定会有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做保障,岂能在众目睽睽下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岂不是会让人抓住把柄,贻笑大方?
二,笔者认为俱乐部和球员在签订合同时肯定会涉及到如果球员违反规定的相关处罚,如果球员同意并签订合同,那么恒大就有权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最后,希望中国足坛的其它球员都能够引以为戒,文明踢球,从我做起!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果有说的不对的地方,欢迎指正!
我记得几年前恒大出台的“国脚八条规定”就因为涉嫌违反《劳动法》被举报到有关部门,最终的结果就是“恒八条”胎死腹中。
其实这次的处罚和上个赛季申花处罚秦升有很多相似的地方。那么我们来分析一下到底违法没有?
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对劳动者是没有直接罚款的权利的,只可以通过扣除部分工资作为企业的经济补偿。《劳动法》第16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这条法律,对这两名球员,最多只能扣掉20%的工资,而且是按月扣。显然,“扣罚20万”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且,停薪也是违法的。
当然,球员是弱者,自己又犯了错误,心虚,肯定不敢找俱乐部去维权,还是好好反省,争取早日“刑满释放”,将功折罪吧!
我个人的理解是不违反劳动法。
一般企业,对员工的罚款依据是1982年颁发的《企业员工奖惩条例》,在这个条例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对员工的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执行上述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于一次性罚款。”
但是《企业员工奖惩条例》于2008年被废止以后,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是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的,如果员工对企业造成损失,企业可以要求赔偿。
那么恒大对王军辉司徒华龙的罚款显然跟劳动法不符,但恒大对其处于罚款的依据并不是根据劳动法,而是根据《体育法》和足协相关规定。
足协的处罚权利来自《体育法》的授权,体育法明确规定了“体育团体可以按照章程规定给于处罚。”虽然处罚的范围并不明确,但是仍然可以看出足协是有章可循的。
恒大作为足协的下属体育团体,自然也应该遵循足协的章程规定,同时也就有了处罚球员的权利,简单来说,恒大处罚王军辉司徒华龙,并不是参照劳动法,而是参照体育法和足协章程。
至于禁止转会,足协纪律准则中,也有这一条内容。这并不是限制再就业,假如王军辉和司徒华龙从恒大辞职,不再是恒大球员身份,他们就不再受限制,随时可以到任何除了足球俱乐部以外的企业再就业。换句话来说就是,挂靴了请便!
以上只是个人的理解。如有不对之处希望其他朋友指正。
对球员进行罚款处理的并不是只有恒大一家,而这些俱乐部都有法律顾问,俱乐部的规章制度也肯定是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
是否违反劳动法应该由法律从业者探讨,在中国不断的健全法律的今天,如果是存在违法行为,即使当事人不说话,执法部门和法律工作者也应该出面解决此事,因为各俱乐部此类事太多了,球员又是弱势群体,没办法伸头去投诉,害怕再给一刀。另外说球员,球场上的形势由于球商的不同,理解也不一样,互相沟通很重要,只是这两位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太离谱了,估计平时的队友关系也不行,吸取教训吧!足协的罚单就合理合法吗?在中国不断健全法律的今天,自律最重要,打官司啊?打几年没球踢,倒是该退役了,三号隋波就是榜样,认错,把劲使在训练上,争取早点上岗,向秦升学习,学费不能白交!
蜗牛赛点个人认为,并没有违反劳动法。
首先,王军辉、司徒华龙在比赛中
因为球员而互殴,导致比赛中断足足7分钟,不仅对比赛,甚至恒大、对联赛都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特别是严重影响了恒大俱乐部恒大集团的形象,对其如此处罚并不算过分。要知道这还不是恒大队史上最严重的处罚。2011年,由恒大二队组建的广东青年队参加中乙比赛,一场比赛中,恒大球员朱鹏飞因为不满裁判判罚而与裁判冲突,导致裁判受病。还有两位球员因为不满工资待遇在社交平台上辱骂俱乐部,他们三个最终都被恒大直接开除。
另外对于王军辉与司徒华龙的处罚,都是根据《广州恒大淘宝俱乐部管理办法》来决定的,相信这管理办法在有关部门是有备案的,同时球员在签约是肯定签过名的,也就是在他们的合同中肯定有所体现。所以不会违反劳动法。
另外题主所关心的停薪和禁止转会是否违反劳动法,但其实恒大也留了一个心眼。首先,那就是王军辉、司徒华龙他们还可以领到广州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而禁止转会是发生在合同期的,肯定没有违反劳动法。题主之所以有这样的考虑,估计是对职业运动了解不够。要知道就算没有违反俱乐部规定,足球职业运动员在合同期内也是没有转会的自由权的,除非他们在与俱乐部所签的合同里有自由转会的条款,又除非触动违约金条款。
事实上,对于王军辉、司徒华龙来说,谈论这些并没有意义。现在他们最重要的是认真反省,加倍训练,提高竞技水平,提高职业素养,以此来打动俱乐部,争取俱乐部的宽大处理才是最重要的,才有出路,否则,他们的职业生涯堪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恒大离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恒大离职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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